市委党校AB岗工作制度
(池校字[2017]117号)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制定市委党校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又称同岗替代制,是指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的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相关事务。
二、各处室均实行AB岗工作制,明确AB两名责任人,并报校效能办备案。
三、AB责任人不得出现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以及“A”不在岗时,“B”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四、“A”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做好交接手续,由“B”代行其职责。AB责任人一般不得同时离岗。
五、各处室、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确保将AB岗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校效能办要加强对各处室AB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AB岗工作制度有效实施。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