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办法
(池校字[2017]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市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党校事业整体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党校业务指导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党校根据省委党校的业务指导要求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县委党校的业务指导。通过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着力督促县委党校更好地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条 市委党校对全市党校系统的业务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在党校系统贯彻执行。
(二)坚持质量立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强校为支撑,充分尊重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促进形成并不断完善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更好地彰显党校特色和优势。
(三)坚持从严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安徽省三十条规定和池州市二十条规定要求,推动党校系统更好地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四)坚持分类指导。切实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县委党校根据本地情况和党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第二章 业务指导工作机制
第四条 改进和创新业务指导工作体制机制,成立“池州市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党校系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酝酿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工作计划、督查评估办法等,统筹协调市委党校各有关处室开展综合性、整体性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委党校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县委党校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章 业务指导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市委党校对全市党校系统进行业务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校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实处,督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池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在县委党校的贯彻落实,对县委党校在教学、科研、智库建设、学员管理、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机关党建、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党校资源,确保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强化整体优势。
第七条 市委党校对全市党校系统的业务指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及时向县委党校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校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市委党校中长期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向县委党校通报市委党校年度工作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党校《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督查评估工作和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总结评估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四)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会议或有关专题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五)围绕党校系统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深入县委党校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有推广价值的创新做法,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
(六)建立校领导联系点制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县委党校作为调研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
(七)通过《池州理论建设》、市委党校网站、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反映党校系统办学新经验、新举措,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八)开展对县委党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全市党校系统教学工作研讨会、教学比赛、精品课评选等活动,开展教学基地等共建共享活动。
(九)开展对县委党校科研咨政等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党校系统学术研讨会,在重大活动和时间节点主动设置议题;加强对咨政研究等工作的指导,推动智库建设。
(十)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加大对教学人员、管理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适时开展市县级党校全员分类培训活动。
(十一)开展对全市党校图书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持续推动党校系统图书资源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二开展对全市党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系统党建工作进行调研、交流研讨、宣传先进典型,不断完善适应党校特点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十三)开展对全市党校系统后勤保障工作的指导。适应现代培训工作需要,深化后勤改革,推动后勤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十四)积极做好其他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创新指导方式。
第四章 业务指导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第八条 不断加强对全市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的领导。校委会将党校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听取业务指导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对业务指导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业务指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市委党校在人员配置、经费投入、工作设施等方面,加大对业务指导工作的保障力度,推动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