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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QQ、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9-04-18 15:10

为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杜绝在使用QQ、微信时出现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党校人姓党”,积极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现对我校QQ、微信工作群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和省、市委决定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准在群内发布涉密信息;

3.不准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7.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准以任何借口对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8.不发布与工作无关及其他不当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文明用语,忌泄气抱怨;

9、QQ、微信工作群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群内必须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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